税务分立(即企业分立涉及的税务申报)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具体依据企业是否适用一般性或特殊性税务处理有所差异:
一、基础税务登记及身份材料
税务登记材料《税务登记表》及公司章程,用于证明企业基本信息;
新设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办税人员身份证明。
分立批准文件分立的股东会决议或政府批准文件;
分立协议,需明确资产分割、债权债务承继方案等。
二、财务会计与资产评估材料
财务报表与审计报告分立前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
资产评估报告(若资产按公允价值确认计税基础)。
税务清算材料(如原企业解散)《企业清算所得纳税申报表》及清算报告;
原企业未弥补亏损的分配比例说明。
三、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材料(如适用)
若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如股权支付比例≥85%且经营实质不变),需额外提交:
《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重组商业目的说明,包括交易方式、税务变化、财务状况影响等;
分立前12个月内相关交易的说明(是否构成分步交易);
股权计税基础调整方案(如新股计税基础为零或按比例分配旧股成本)。
四、债务与税务情况说明
欠税及债务处理文件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连带责任说明;
债务承继方案或相关协议。
其他税种申报材料土地增值税申报表(如涉及不动产转移);
印花税申报材料(分立协议无需贴花,但资产转移需缴纳)。
五、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新设企业);
生产经营场所证明(如租赁协议、产权证)。
注意事项
地方性差异:如北京地区需提交《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详细列明分立前后的资产、欠税情况。
时限要求:分立后需在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特殊性税务处理需在重组完成当年备案。
咨询当地机关:部分材料可能因地区或企业性质不同有所调整,建议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建议根据企业分立类型(存续分立或新设分立)和税务处理方式,综合上述材料准备,确保合规性。更多细节可参考等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