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国家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推出的税收优惠制度,以下从政策要点和享受流程两方面综合说明:
一、政策核心内容
扣除比例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摊销 。
此前政策(如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特定行业)的100%加计扣除比例已扩展至除负面清单外的所有行业,并作为 长期制度性安排 。
适用行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
特殊行业如工业母机企业需满足额外条件(如研发人员占比、收入比例等)。
费用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工资、社保等)、设备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试验费、委托研发费用(按80%计入)等 。
失败的研发活动费用也可加计扣除 。
叠加优惠可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叠加享受,加速折旧部分仍可加计扣除 。
二、企业享受条件及流程
基本条件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 。
研发费用需单独核算,与生产经营费用明确区分;若划分不清,不得加计扣除 。
建立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留存立项文件、辅助账、人员名单等备查资料 。
申报流程预缴申报享受:企业可自主选择在每年7月(上半年)、10月(前三季度)预缴时享受优惠,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申报 。
申报方式: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模式,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并留存备查资料(如立项文件、研发支出辅助账等)。
特殊情形处理委托研发:境内委托按费用80%加计扣除,境外委托费用不超过境内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扣除 。
亏损企业:加计扣除可加大亏损额,结转以后年度弥补 。
三、注意事项
合规性要求:企业需确保研发费用归集真实准确,若通过虚假信息享受优惠,将面临补税及处罚 。
动态调整:部分行业(如工业母机企业)需每年重新申报清单,未列入清单的需补缴税款 。